企业服务中心代办工作制度
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热情、方便、高效的服务环境,按照“全程代办、热情周到”的原则,全面提升高新区优质的服务水平,营造投资软环境氛围,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即办事项直接办理制:程序简便,能够当天办结的事项,代办中心必须当天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区直相关部门直接代办。
2.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重大事项是指涉及招商引资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和其他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的项目,由代办中心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并联代理,同时开展代办服务。
3.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需要报省级以上审核的事项,代办中心必须在与市直相关部门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在一定的时限内保持上下联动,认真落实办理。
4.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高新区发展规划的项目,代办中心不予受理,并明确给予答复。
5.代办服务工作回访制:定期对代办情况进行回访,着重了解代办事项办结率,承诺事项兑现率和客商满意率,倾听服务对象意见,及时改进代办服务工作。
6.代办纪律:在全程代办过程中如果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属代办范围的投资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拖延办理、拒绝办理的;代办过程中推诿扯皮,影响项目审批进度的;代办过程中“吃、拿、卡、要”,向投资者违规收取代办费,谋取不正当利益,有不正之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