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服务中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制度
1.办理人员要熟悉优惠政策兑现工作流程,对申报企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按“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理念告知申报企业所涉及的申报材料。
2.办公室收到申报企业书面申请后,根据招商引资合同及相关文件精神对申请企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3.办公室收到企业申报的完整资料后,必须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意见并附合同复印件移交具体的成员单位进行审查、组织验收。
4.办公室转办到成员单位要求进行审查、组织验收的,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催促相关成员单位完成,促进优惠政策审核部门无缝对接。
5.各成员单位审查、验收完毕后,办公室必须及时整理最终建议意见报管委会评估委员会(或专题会)研究。
6.对“一事一议”项目,办公室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管委会评估委会认定,研究认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投资者或项目引进单位。
7.办公室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及时、高效、快捷,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投资者申报优惠政策兑现工作。
8.对前来咨询或申报的投资者未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造成投资者多次来回跑的,对办理人将严肃进行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