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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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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企业服务中心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事行为,促进工作落实,根据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服务工作,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在工作时间干私事,以身作则。

2.坚持部门每周工作例会制度,积极参加党工委、管委会、本部门安排的各项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敢于工作创新。

3.服从工作安排,讲政治、顾大局、识大体、乐奉献,协同配合,尽职尽责,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工作认真负责,不拖拉,不推诿,做到当天能做的事当天完成,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5.上班期间因工作需要离开办公室要告知部门领导,明确去向,并保证通信工具畅通,以便联系。凡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工作,或有事外出,必须请假,经同意后方能离开。

6.对所有来电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果。若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有关事项时,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由领导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对按规定确实不能办理的,要做好备案和解释工作。

7.对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者,致使单位和企业的利益受损失,造成不良影响和行为的,实行失职追究责任制。

8.严格执行中央八项、省市十项规定要求,禁止与服务对象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

9.树立安全意识,做到室内财物妥善保管,下班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爱护公物,节约办事,丢失损坏东西照价赔偿。

10.建立高效快捷服务台账、优惠政策资金兑现台账、廉租房分配台账、走访企业工作台账、代办工作台账,做到痕迹管理,切实转变工作行为,努力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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