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乡生产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 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市城乡生产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铜仁市城乡生产生活污水治理
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城乡生产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切实提升城乡生产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铜仁中心城区。2027年底,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15万吨/日,进水BOD平均浓度达110毫克/升以上,力争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60%以上。
(二)县城城区。2027年底,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24万吨/日,动态消除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进水BOD平均浓度达95毫克/升以上,在2024年基础上各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12个百分点以上。
(三)乡镇集镇区。2027年底,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7.51万吨/日,动态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进水COD平均浓度达100毫克/升以上。
(四)行政村。2027年底,全市农村污水治理(管控)率达7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铜仁中心城区。
1.科学编制治理方案。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坚持“网格治理、供排一体”、“雨污分流、雨污同治”和“治一片、成一片”原则,远近结合、靶向治疗、系统施治。编制完善《铜仁市中心城区“一城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长江经济带铜仁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及《铜仁市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等专项方案。〔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碧江区、万山区人民政府〕
2.全面开展地下管网摸排检测。建立城市生命线工程周期性检测制度,以5到10年为周期,每年检测10%到20%的污水管网,周期内循环完成全覆盖检测。市水务部门要组织、督促和指导两城区完成城市规划区内市政道路沿线雨水污水管网模排检测,建立问题清单,加快推进两城区雨水污水管网普查登记、信息录入和智慧化管理,不断提高日常监测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督促和指导两城区完成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雨水污水管网摸排检测,大力推进污雨水设施权属单位自建自管或委托物业代管,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红线内管网错接混接排查改造,督导新建小区内雨污分流设施、新建楼盘屋面雨水排放和商品房内厨房(卫生间)与阳台洗涤排水设施等规范建设管理,从源头上防治错接混接。碧江区、万山区政府要牵头抓总,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力动员和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力量,全力配合抓好雨水污水管网摸排检测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碧江区、万山区人民政府〕
3.集中攻坚整治问题短板。持续加大项目谋划、包装、申报力度,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项目审批,市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配套资金保障,市水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市自然资源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用地、环评等手续办理,畅通项目申报“绿色通道”,全力争取更多上级资金落地。2025年要建成高新坪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37公里;2026年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20公里;2027年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20公里,碧江区漩水湾、灯塔污水处理厂完成设备更新改造。严格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排水监管,强化“小散乱”经营企业和沿街商铺信息登记管理,积极推进生活污水私搭乱接整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碧江区、万山区人民政府〕
4.创新运维管理改革。强力推进雨污“网格化”治理,结合行政区划范围科学划定雨污治理网格,明确网格职责清单、网格责任人,压实属地责任,定期开展雨污管网巡查和日常管护。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运维”原则,由市水务部门组织和指导污水处理运营机构开展“厂网一体化”管理试点,依法将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交由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运营机构负责,由地方财政每年予以一定经费补助。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督促和指导开展日常巡查管护工作,加快推进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污水委托物业或符合条件的机构管理。加强建设项目排水设计和施工图审批监管,严格竣工验收,确保污水应接尽接,规范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跟踪管理制度,加大垃圾焚烧、水泥窑等设施协同焚烧污泥处置力度,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中心城区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吸纳各县污泥优先转运处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碧江区、万山区人民政府〕
5.加强锦江河保护管理。市河长制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区政府要主动扛起属地管理责任,市区联动、紧密配合、标本兼治,统筹抓好锦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锦江河中心城区段雨水排口监管,及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河道两岸垃圾和水上漂流物打涝,确保河道清洁河面干净。市水务部门要加强锦江河两岸污水治理、岸线生态保护修复、河道油污清滤和清淤管理等,积极探索河湖物业化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街面商铺门面油污排放和餐厨垃圾处置监管,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定点处置”规定,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处置油污等,严禁直排、错排、乱排进入市政雨水管网。2025年完成中心城区14处雨洪排口治理,2027年完成排水通道末端围油设施建设改造。〔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碧江区、万山区人民政府〕
6.加强污水治理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严格查处私搭乱接和洗车废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工矿企业污水等违法违规排放行为。对超标排放污水、直排污水、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坚决果断查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碧江区、万山区人民政府〕
(二)县城城区。
1.制定“一县一策”城区治理方案。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充分评估现状,重点围绕供水、污水、雨水设施等布局,以及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污水治理编制专项治理方案。2025年8月底完成江口县、石阡县、思南县“一县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编制工作,10月底完成松桃县、玉屏县、印江县、德江县、沿河县“一县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污水设施建设改造。抢抓城市更新政策等机遇,加大排水防涝、污水管网改造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等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力度,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积极开展地下管网摸排,集中整治破损缺陷、错接混接、管网老化、污水溢流等突出问题,动态消除城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推进城区化粪池、简易污水收纳汇池等改造,严禁污水入池后渗透排放,逐步取缔社区住房化粪池,统一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加强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严格在线监测,推动污泥专业化处置,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营。鼓励推进“厂网一体化”改革,实现污水治理设施设备和地下管网一体化管理,积极探索县城区污水治理先进经验。〔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人民政府〕
3.加强县城区河流保护管理。严格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污水直排溢流,统筹抓好县城区河道垃圾、漂浮物打涝、河道清淤、油污治理,以及河湖清“四乱”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乡镇集镇区。
1.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以集镇居住区、搬迁安置点为重点,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和支管、入户管网建设改造,动态消除管网空白区。加快推进渗漏厕所改造,稳步提升污水收集能力。严禁污水排入地下溶洞、暗河等。〔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严格落实污水处理厂运行“在线监测”制度,应收尽收集镇区污水,推进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和动态调价机制,由地方财政每年予以一定经费补助,确保污水处理厂维持正常运行。2027年底实现乡镇集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全覆盖,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行政村。
综合考虑环境敏感程度、环境承载力、常住人口数量分布、村民生活习惯等综合因素,坚持一村一策、因村施策,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大小结合,综合采用集中连片、组团治理、单独处置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稳妥推进农村污水综合治理,提高农村污水治理(管控)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工业企业污水防治。
各类工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内容要求执行工业污水、废水的处理和排放。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大力推动“企业预处理+园区集中处理”治理。同步开展园区雨污管网专项排查与整治,逐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强园区外分散布局工矿企业排污监管,实现防污治污全覆盖、无死角。加强对重点领域工业污水三级处理工艺监管,实现废水循环利用,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未利用的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加强医疗废弃物及特殊污水处置监管。
统筹抓实县城医院、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等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和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分类处置、闭环管理等要求,医院医疗废物按感染性、损伤性等分类暂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3年以上。医疗废水经消毒达标后接入市政管网,重点监测氯、重金属等指标,确保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在线监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院内污水处理站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平台,超标时段自动报警。〔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七)加强农业面源和畜禽粪污防治。
严格管控畜禽养殖企业选址和家庭农场等布局,严禁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从事畜禽养殖及加工。积极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采取生产有机肥、种植利用等方式,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还田还土综合循环利用。加大畜禽养殖企业建舍排污指导,督促指导养殖户完善雨污分流、粪污收集池、堆粪棚等设施,促进粪污的收集、储存及利用,严查偷排、漏排、直排等违法行为。202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加强对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强化统筹调度,压紧压实责任,全力推动污水治理工作落地落实。强化宣传动员和政府引导,积极倡导广大企业和群众爱水惜水,主动防治、自觉杜绝污水横流和随意排放,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形成关爱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质量管控。加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管理,严格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依规对管网工程质量负责,确保管材选材经久耐用,管网建设质量优异。各级水务、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工程规范审查、过程监管和工程验收,鼓励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参加验收,从源头上做好质量管控。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区(县)要加大项目申报统筹力度,全力做好项目谋划、争取和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水务、城市综合执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给予用地审批、项目开工建设、环评等手续办理支持;财政、发展改革委要在项目前期储备和申报中给予全力支持;水务部门要加大投融资改革力度,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水治理,积极保障要素到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直牵头部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推进情况报市水务局汇总,由市水务局每年1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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