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 环高责改〔2025〕 1 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贵州戴普森数字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钟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91MACM0JA39
地址/住址:贵州省铜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倍易通科技园区内
我局于2025年 9 月 17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数字化研发及生产项目于2025年8月14日建成并取得环评批复,同时投入正式生产,至今未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存在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类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我局2025年9月17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2.2025年9月18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该公司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认可;
- 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无误;
4.现场照片、视频等为该案相关佐证资料证明该公司违法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之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预案编制报我局备案。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印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9 日
贵公网安备 52060202000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