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者消费投诉公示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者消费投诉公示
消费提醒
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构建消费权益社会共治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推动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现将2022年上半年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如下:
接收登记投诉情况
2022年下半年受理投诉39件,到期办结率100%主要集中在:主要问题涉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监督、虚假宣传等问题。
近年来,由于网络购物产生退货赔偿纠纷激增,主要表现在“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问题”等等。从而产生纠纷。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如果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时,退货产生的额外支出,应该由消费者负担。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的规定,由商家承担。
在此,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大件商品时,最好事先跟卖家约定好退、换货的物流及搬运费用问题,并留存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截屏等等,必要时可以购买运费险,减少因为退货可能产生的费用。同时,索要销售凭证,并妥善保管,以免出现问题投诉时无据可依。